哈尔滨市双城区实行封闭管理 非必要禁止人员车辆流动
指挥部公告
目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4月15日0时起,双城全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必要禁止人员和车辆流动。
二、实施区域交通管制,暂停所有公交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营;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援、应急救援、执法执勤、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车辆(持通行证及相关证件)外,严禁其他车辆通行。
3.对进出双城区所有公路交叉口实行临时交通管制,24小时监管。除疫情防控车辆、急救车辆、应急车辆、生产生活用品供应运输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出双城。违反规定的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除保障民生的供电、供热、供气、供水、药店等场所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超市、农贸市场以外的所有营业场所均关闭。药店四种药品全部下架停售。营业场所应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止人员聚集,做好环境消毒通风工作。
五、区域内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企业职工在未来48小时内不进不出,有特殊情况报区总部。
vi号。所有疫情相关社区(村)均按封闭控制区进行控制,社区(村)居民均采用家庭隔离,实行“封闭区域、不出门、上门服务”。所有其他区域均按封闭控制区进行控制,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以确保材料供应。居家隔离人员不遵守疫情防治有关规定,擅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流调工作,有与阳性感染者同轨、有交集、有疫区居住、有暴露史的居民,要主动到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防治措施的实施。自4月15日起,全区将进行多轮核酸检测,居民应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
八、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培训机构全部取消线下教学、培训。
九、全区党政机关干部除保障基本民生和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外,还实行居家办公。保障小区干部继续下沉小区保障。
10、所有村卫生间(研究所)和个人诊所均关闭,住院管理封闭,无需陪同。当居民出现发热、腹泻、呕吐、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拨打120,做好个人保护,转到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告知个人近14天的行程信息。
双城特殊服务
十一、“红事”全部停办,“白事”全部简化,全区各类活动和会议全部取消,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违规责任。
本公告将于4月15日0时生效,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动态调整。感谢公众的理解、支持和合作!
本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哈尔滨双城区应对新冠肺炎
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附:双城区疫情防控政策及返乡申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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