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名女子知道对方有智力障碍,仍然帮助他人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
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强奸案,被告段某(男)、龙(女)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10个月。
【案例】卖淫女介绍智障受害者卖淫
据了解,段某和龙某都是茶陵人,龙某从事卖淫。
去年7月16日晚,段和龙同意进行性交易。段来到酒店大堂后,遇到了谭,并有了与谭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龙告诉段,她认识谭,另一边有智力障碍,但段仍然坚持。所以,龙以帮他按摩为由,找到了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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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约定价格后,段某与谭某发生性关系,期间谭某反应异常。龙看到生意被抢,心里抱怨,拍视频报复段。段发现了龙的行为。为了抢龙的手机,他停止了对谭的侵害,转而与龙发生性交易。
但后来,龙仍然将视频发送到社交软件上,谭的家人在看到视频后报了警。后来,段和龙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得到了谭家人的理解。
经鉴定,谭某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案发时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卖淫女性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茶陵县法院一审认为,段主观上是为了通奸,知道谭有智力障碍,仍坚持与谭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龙知道谭有智力障碍,仍然介绍、帮助段和谭进行性交易,他的行为也构成了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段是主犯,龙是从犯。一审判决后,龙拒绝接受判决,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驳回龙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协助侵权也是“违背妇女意志”
本报法律顾问聂伟律师表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关键考虑标准之一。在一般实践中,与醉酒和智力障碍妇女的不正当关系将被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即使协助他人进行上述非法侵权,也应被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不分男女。
以本案为例,龙知道谭有智力障碍,仍在共同犯罪中帮助段。龙的行为不仅主观上是故意的,而且客观上使谭遭到了非法侵权,应被认定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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